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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温州苍南县人民医院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招聘动态 原创

请用微信扫一扫 2024-08-18 15:49 {{clickNum}}

  为打造浙南闽东北医疗服务中心,进一步推进浙江省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试验区和浙江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县创建,根据苍南县《关于高水平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人才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苍南县引进和培育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等精神,经研究决定,2024年苍南县人民医院面向全国引进紧缺类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引进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及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引进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引进单位、岗位及要求

  (一)引进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温州市苍南县卫生健康系统面向全国引进紧缺类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需求表》(附件1)。

   

  2024年苍南县人民医院面向全国引进紧缺类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需求表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专业资格审查按照《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审查。专业审查以毕业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注明的专业为准,为保证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公平性,避免争议,国内各高校在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不列入本次人才引进专业范围。国(境)外高校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相近、相似”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核。

  (三)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起止问题和证书证件(明)取得时间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四)特别优秀的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年龄可采用“一事一议”办法,由中共苍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苍南县卫生健康局联合审核通过。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现役军人、我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引进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类别

  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

  1.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级名中医,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

  3.国家卫健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名中医、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省卫生领军人才等专家;

  4.其他与上述人才所在温州人才目录分类(2024版)中层次相当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

  市级领军人才

  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省卫生创新人才、省医坛新秀;省有突出贡献青年科技人才;

  2.“瓯越英才计划”D类引才项目、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突出贡献项目入选者(原温州名医);

  3.省级医学重点专(学)科临床科室学科带头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近5年主持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4.其他与上述人才所在温州人才目录分类(2024版)中层次相当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

  业务骨干

  1.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才;

  2.地市级重点专(学)科带头人;

  3.从全国医学院校和县外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医学博士研究生;

  4.从县外引进的属于我县紧缺专业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

  5.其他与上述人才所在温州人才目录分类(2024版)中层次相当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

  四、引进人才待遇

  (一)人才奖励

  对新全职引进的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和业务骨干级别的专家,分别给予发放最高可达20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的人才奖励;国家级领军人才奖励面议。

  (二)住房保障

  对新全职引进且未曾享受过苍南住房优惠政策的,在苍南新购买商品房的,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和业务骨干分别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100万元、60万元和4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购房补贴面议。

  (三)新全职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和市级领军人才薪酬、科研启动经费由引进单位面议落实。

  (四)人才奖励和住房保障等其他待遇均按《苍南县引进和培育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苍委人办〔2024〕9号)文件要求执行,引进人才如相当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经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专家组审议认定,按相当层次的卫生人才给予相应人才奖励和住房保障。

  五、引进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评审、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苍南县人民政府网、苍南人才网等其他相关网站发布引进人才公告,引进信息全年有效。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现场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根据报名情况和人才引进工作安排,采取分阶段统一组织实操评估及面谈,直至岗位计划数招满为止。

  2、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方式和所需材料:

  (1)现场报名

  报名所需材料:

  ①《2024年温州市苍南县卫生健康系统面向全国引进紧缺类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②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2024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内高校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⑥岗位要求提供的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网络报名

  报名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将上述报名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压缩文件命名为“报考单位+岗位代码+姓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发送至各单位电子邮箱。

  4、报名单位、地址及电子邮箱:

  苍南县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

  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2288号

  邮编:325800

  电子邮箱:cnxrmyyrsk409@163.com

  联系电话:0577-64810029。

  (三)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告知初审结果。

  (四)实操评估

  成立实操评估专家组,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实际操作评估,并告知实操结果。实操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通过实操评估的对象,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招聘单位将考生报名相关材料报送至苍南县卫生健康局,苍南县卫生健康局会同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确定为面谈对象。

  (六)面谈

  中共苍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苍南县卫生健康局成立引才工作小组,对面谈对象统一组织择优遴选。

  面谈内容为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审,重点就应聘人员的医疗技术或公共卫生处置能力、学科建设、带动示范等方面进行评价。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70分为合格分(含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面谈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七)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面谈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对象。同一岗位面谈测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入围对象:1.专业技术职称高者优先;2.学历高者优先;3.原工作单位医院等级高者优先;若以上均相同,则另行加试。

  (八)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苍南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面谈测试评价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仍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苍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和苍南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名单公示之日起,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不予聘用、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对象须与苍南县引进医疗卫生单位签订10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需面议),纳入事业报备员额制管理。在聘用期内,聘用对象不得申请离职,如若必须离职,须经研究同意后,并按《聘用合同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聘用对象在签约服务期未满而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苍南县卫生健康局将全额追回已下拨的安家补助及其他享受的人才待遇,若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

  1.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提前终止合同或协议的;

  3.出现重大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的;

  4.严重违纪违规或违法犯罪的。

  六、纪律要求

  (一)人才引进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格人才引进纪律。对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追回已享受优惠待遇,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人才引进公平、公正进行的,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人才引进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后续有关此次人才引进相关信息将及时在苍南县人民政府网站、苍南人才网发布。

  (二)资格审查环节贯穿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已调离本县重新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不享受本公告人才政策待遇。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苍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苍南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综合咨询电话:

  0577-59900935

  (苍南县卫健局组织人事科)

  人才政策咨询电话:

  0577-68881239

  (苍南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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